咨询热线:13036449463

律师介绍

高素梅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高素梅

手机号码:13036449463

邮箱地址:gsm114@qq.com

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房产纠纷

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程序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一、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程序:

  1、缴纳税费,出具完税证明

  2、提交填好的《申请登记表》、完税证明、要件

  3、提交已签署审查意见的《申请登记表》及要件

  4、 提交缴费单

  5、 提交缴清费用凭据,领取产权证

  二、申请材料

  1、表格:《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交购房款凭证

  4、房屋所有权证件:

  (开发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取得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或总产权)

  5、房屋平面图、完税证明[营业税]

  三、商品房产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登记时经办人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到场办理;

  2、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总之,个人建议:在购买商品房后,为了便于自己行使对房产的占有、处分、租赁等各方面的权能,应积极主动地为所购房产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者以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方式由他人代办,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明确承诺由其办理买房人的产权登记,那么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主体就是买房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644-9463

Copyright © 2017 www.scmslsgs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盟科视界9A1208室1-2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