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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梅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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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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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商品房按揭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容易发生错漏,如按揭期数与通讯地址填写错误等房产按揭合同方面,这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呢?

  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贷款人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1.贷款人怠于行使借款审查权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贷款人对借款进行审查,这既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但是,在审查的现实操作层面,一些贷款人往往怠于行使审查职责,使得一些借款人的虚假材料轻易过关,从而给按揭贷款合同埋下了风险隐患。

  2.贷后的检查监督不力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享有检查监督权。在实践领域,很多贷款人自从款项发放出去以后,就放任自流,从此撒手不管其使用动向,或者仅仅是偶尔作一些象征性的查询。这就极易使贷出的款项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偏离原初的使用宗旨。

  3.独立自主意识缺失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二)房地产开发商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1.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领域,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商品房建设、无法按期按质交房,进而使得购房人无法获得合同中确定的利益,从而使购房人不愿继续还款,导致了按揭贷款合同风险的产生。

  2.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使得建成的商品房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要求,进而导致购房人还款意愿的降低,产生了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按揭贷款的手段,借以向银行骗取贷款以挪作它用,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这就造成了银行的商品房抵押权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担保成为虚置。

  (三)购房人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房人的信用风险,也就是关于借款人的违约问题。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以各种方式未向银行履约付款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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