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036449463

律师介绍

高素梅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高素梅

手机号码:13036449463

邮箱地址:gsm114@qq.com

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劳动工伤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这不是我们常说的童工。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聘请未成年工,但不允许聘请童工。在对未成年工的权益保护方面,也是规定了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相关工作。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644-9463

Copyright © 2017 www.scmslsgs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盟科视界9A1208室1-2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