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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高素梅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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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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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合同纠纷

合同协议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商业一般都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的,合同就会有竞争,竞争就会有合作,所以合同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内容显得至关重要。下面就来说说合同协议中的保密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首先明确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

  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二、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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