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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律师姓名:高素梅
手机号码:13036449463
邮箱地址:gsm114@qq.com
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世代广场
在现在离婚是一件平常的事,但离婚也不是说离就离得了的。比如有了孩子的,孩子怎么办?判给一方那另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抚养费怎么给?要给多少有没有标准?孩子长大后会不会增加?成年后需不需要继续支付?
一、孩子抚养费取决标准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之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抚养费可以按两种方式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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