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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律师姓名:高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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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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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任责与赔偿的相关问题,会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和鉴定结果,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并送达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不服时,是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
办法具体如下:
1.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该及时纠正。
2. 向法院申诉
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在法院审理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需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表示不服的当事人需要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且有权决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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