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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高素梅 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年,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2000年与另外几名合伙人合伙开办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现为初始合伙人之一,是眉山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眉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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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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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4199711505914

执业机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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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从而达到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目的。

  1、主观方面: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犯罪主体: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公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触犯刑法上所规定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罪名,不承担刑事责任。)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犯罪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运用诈骗的手段犯罪的,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不以诈骗罪论处,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骗取个人信息而入户抢劫的抢劫罪等等。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例如,骗取个人信用卡信息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成立贷款诈骗罪。

  4、客观表现: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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